但刺中咽喉的一击以及把人吊起来,又不是女子的体弱能够胜任的。

    不像是单人,难道是多人合谋?

    又为什么非要把人吊在郑家酒楼呢?

    深夜移尸本就怕人看见,把尸体吊起更容易暴露,是为了泄愤,还是有什么特殊的理由?

    阜阳县只比下等县略好,平时没有什么案子可抓,这一桩命案就是大案要案,容不得人不重视。

    偏偏分析下来又没什么头绪,起码陈侩的脑仁儿都疼了,也没觉得有什么突破口。

    命案不破,人就不能入土为安,时间久了,郑鑫便上门来求见,在情在理的要求让陈侩也不好推。

    最后,这桩案子稀里糊涂就落到了那个不知道被拐子卖到哪里的汪家小舅子头上,说对方为了报复,多年后回来杀人。

    至于这人杀了人之后,那自然是逃了啊。不逃难道还等着被抓来杀人偿命吗?

    郑有财和那个汪家小舅子汪佑伦早有夺产之仇,后来汪佑伦被卖,彼此的仇恨那真是深到没话说,只要人没死,不报仇是不可能的。

    推己及人,这样的推论完全没错。

    陈枚乘却对此不甚满意,道“在外多年之人,便是记得仇恨能够寻回乡里,又怎么有能耐进入后院杀人?”

    事发时是深夜,有家丁下人为证,家中无人外出,便是会翻墙手段,巡夜的狗也不是那么好收买的,对方又是怎么找到郑有财,在不惊动其他人的情况下把人杀死带走呢?

    郑家酒楼与郑家大宅可还隔了一条街呐。

    县令的想法并非无稽之谈,谁也听出来这个潜台词是――此事必有人接应。

    而接应之人,不用县令明说,陈侩也想到了汪氏。

    说来可笑,因为汪氏的不识相,郑有财只把她当摆设,日常管家多是邱氏,便是陈侩也是把邱氏当嫂夫人看待的,如今有事,汪氏竟成了罪责难逃之人。

    “冤枉啊,民妇冤枉!”

    汪氏完全没想到会有这样的发展,在衙役上门逮人的时候懵了一下,醒过神来就知道喊冤,却也不知道到底怎么回事。

    还是到了大堂上才知道丈夫竟然是被亲弟弟所杀,连自己也有了罪。

    这变故真是……真是……

    汪氏险些没有晕倒在大堂上,反反复复也就知道喊冤了,心里头恨死那个未曾谋面的弟弟了。